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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房送情人遭妻起訴

2013-10-11 09:28:00 作者: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
男子李健與王云交往了3年后,花錢給她買了一套房。法官表示,李健沒征求妻子的同意,就動用了共同財產(chǎn),明顯侵犯了妻子的權益,因此王云應將收取的財產(chǎn)予以返還。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男子李健與王云交往了3年后,花錢給她買了一套房。李健的妻子劉麗獲知后,將丈夫及第三者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返還李健擅自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11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已判令王云返還財產(chǎn)71萬余元。

     

      劉麗訴稱,當自己發(fā)現(xiàn)丈夫有情婦時丈夫已經(jīng)和王云好了3年,不僅為她買了很多奢侈品,還在朝陽區(qū)買了一套房。劉麗稱,她拿到了王云與一房產(chǎn)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李健轉賬支付首付款、定金71萬余元的記錄。

     

      庭審中,李健承認與學表演的王云在澳門賭場相識,并迅速確定關系。在與王云交往中,為她買了很多名牌鞋、包、香水等奢侈品,還為其買了一套房及全套的高檔家具、家電等。

     

      對此,王云則稱從沒收過李健財物,也沒要過李健的房子,即使他真給自己買了,也是自愿贈與的。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王云否認李健為她買房,但根據(jù)劉麗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房屋買賣合同等證明,可以認定李健確向該房地產(chǎn)公司匯款71萬余元買房產(chǎn),并將房登記在王云名下。雖然否認接受房產(chǎn),王云卻沒證據(jù)證明其本人支付了房款,法院最終采信李健為王云支付買房款的事實。

     

      法官表示,李健沒征求妻子的同意,就動用了共同財產(chǎn),明顯侵犯了妻子的權益,因此王云應將收取的財產(chǎn)予以返還。

     

      宣判后,雙方均表示不上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鏈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0/11/content_31339.htm

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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