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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男子詐騙成癮 九年“三進宮”

2014-03-25 17:56:00 作者:崔如坤  來源:齊魯晚報
曹縣男子岳某不思勤勞致富,屢屢用化名以各種名義詐騙他人財物。經(jīng)訊問,韓浩只不過是岳某的化名,其對詐騙行為供認不諱,而詐騙的大蒜則被他以低價銷售,并將貨款揮霍。

      本報曹縣3月24日訊(記者 崔如坤) 曹縣男子岳某不思勤勞致富,屢屢用化名以各種名義詐騙他人財物。去年,他以開辦酒廠釀造蒜酒的名義,騙走被害人價值33053元的大蒜后,很快被菏澤開發(fā)區(qū)警方抓獲。近日,菏澤開發(fā)區(qū)法院審結(jié)該案,判處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51853元。據(jù)悉,這已是岳某因詐騙三進宮。


      2013年6月23日,田女士到菏澤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丹陽派出所報警稱,5月份,一自稱家住銀座商城附近小區(qū),名為韓浩的男子,以開辦酒廠釀造蒜酒的名義,先后三次從她家騙走大蒜33053斤,價值33053元。


      接警后,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并于當日晚9時許,在菏澤城大學路菏澤學院附近將韓浩抓獲。經(jīng)訊問,韓浩只不過是岳某的化名,其對詐騙行為供認不諱,而詐騙的大蒜則被他以低價銷售,并將貨款揮霍。 

       
      另據(jù)岳某交代,2013年5至6月份,他還化名為吳浩,虛構(gòu)自己做建筑生意,以工地急用款等名義,先后騙取被害人邊某現(xiàn)金10700元;同期,他還虛構(gòu)自己與銀行有關系,能幫人貸款,以向銀行工作人員請客送禮為名,騙取被害人張某現(xiàn)金6600元;而在2012年,他還虛構(gòu)“借車買東西,一會就還”的事,騙走一高中生電動車一輛。


      據(jù)介紹,岳某系曹縣閆店樓人,生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初中畢業(yè)后務農(nóng)。曾于2005年,因犯詐騙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被曹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06年6月25日刑滿釋放;2008年又因犯詐騙罪被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26日刑滿釋放。2012年,不知悔改的岳某,又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原鏈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25/ArticelP07004FM.htm

初審編輯:丁厚勤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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