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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區(qū)一男子為還債賣了租來的車

2014-03-28 15:06:00 作者:崔如坤  來源:齊魯晚報
菏澤牡丹區(qū)男子王某因無錢還債,竟想到將租賃的小轎車賣掉以換錢還債,并偽造了相關手續(xù),將價值125000元的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經(jīng)查,2013年4月30日,王某與菏澤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租賃該公司白色別克君威牌轎車一輛,租賃期限至2013年5月2日。

      本報菏澤3月27日訊(記者 崔如坤) 菏澤牡丹區(qū)男子王某因無錢還債,竟想到將租賃的小轎車賣掉以換錢還債,并偽造了相關手續(xù),將價值125000元的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近日,菏澤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案。王某因犯詐騙罪領刑三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6月,菏澤一汽車租賃公司的尹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他們公司將一輛轎車租賃給王某,后王某偽造該車行駛證,還將車主變更為其個人,并將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后來,公司通過車輛GPS系統(tǒng)將車找到。


      2013年10月9日,菏澤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在濟南警方的配合下,于濟南一賓館將王某抓獲。隨后,涉案轎車被退還,王某家人將10萬元退還購車者李某。


      經(jīng)查,2013年4月30日,王某與菏澤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租賃該公司白色別克君威牌轎車一輛,租賃期限至2013年5月2日。到期后,經(jīng)雙方口頭約定,王某續(xù)交租金繼續(xù)租用該車。2013年5月底,王某因急需現(xiàn)金還債,遂產(chǎn)生將該車賣掉的想法,便讓其朋友楊某聯(lián)系買車的人,但未告訴楊某該車系租賃而來。偽造了相關手續(xù),證明轎車所有人為自己之后,同年6月初,王某以10萬元的價格將車賣給李某。后經(jīng)鑒定,該車價值125000元。

     

        原鏈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28/ArticelP03003FM.htm

初審編輯:丁厚勤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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