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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酒駕有所“抬頭” 入夏以來市區(qū)每天至少3起

2014-06-04 17:09:00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
自入夏以來,市民喜歡在晚餐時喝酒消暑解乏,仍有市民酒后依然開車。3日,記者從菏澤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區(qū)大隊了解到,一個月來,先后有50名“酒司機”受到處罰。

      2日21時53分,一名男子經過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濃度顯示為134.2mg/100ml。 本報記者 鄧興宇 攝

     

      本報菏澤6月3日訊(記者 景佳) 自入夏以來,市民喜歡在晚餐時喝酒消暑解乏,仍有市民酒后依然開車。3日,記者從菏澤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區(qū)大隊了解到,一個月來,先后有50名“酒司機”受到處罰。 
      6月2日晚,記者跟隨市區(qū)大隊交警在和平路上執(zhí)勤。21時28分,一輛小轎車自北向南駛來,看到和平路口有交警執(zhí)勤,隨即掉頭試圖避開檢查。執(zhí)勤交警上前將駕駛員攔下,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測試,酒精濃度顯示20.3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
      20分鐘后,一男子酒后駕駛轎車行駛至和平路口時,被執(zhí)勤交警攔下。經酒精含量呼氣測試,該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4.2mg/100ml,超過80mg/100ml的醉酒臨界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執(zhí)勤交警告訴記者,入夏以來,不少市民喜歡在晚餐時小酌一下消暑解乏,“有部分駕駛員尤其是青年人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比較薄弱,對飲酒駕駛、醉酒駕駛后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明了,存在僥幸心理,導致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高發(fā)。”
      3日,記者從菏澤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區(qū)大隊了解到,目前,菏澤城區(qū)每周保持四次以上集中抽檢,在城區(qū)主要路口、重點道路設卡,檢查過往車輛,嚴厲查處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震懾效果明顯,但“酒司機”仍然存在。
      “從治理情況看,每天至少3名“酒司機”被查處。”菏澤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市區(qū)大隊隊長張俊福告訴記者,一個月來,有50名“酒司機”因為酒后駕車受到處罰。
      民警提醒,市民駕車出行還需自律,目前,市區(qū)交警大隊已開始推行交通違法舉報有獎制度,發(fā)動群眾力量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其中,醉酒、酒后駕駛機動車,每查實一起,將獎勵舉報人1000元。兩部舉報電話(0530-3336110和0530-3336161)24小時開通,工作人員接舉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原鏈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604/ArticelP03002FM.htm?jdfwkey=12ymu

責任編輯:劉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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