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月8日訊(記者 馬俊驥 通訊員 王群)有句俗話叫“敬酒不吃吃罰酒”,但是在山東菏澤,兩人卻“敬酒不吃動起手”,最終雙雙被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刑。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菏澤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張某經朋友介紹在菏澤某KTV認識了袁某,后張某與袁某在相互敬酒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在KTV門口相互廝打,被人拉開后仍不罷休的兩人在電話中“約架”。
雙方糾集多人見面后,張某一方持械與袁某一方相互毆打,致使袁某一方的三人受傷,經鑒定,均屬輕微傷。袁某因本案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袁某違反取保候審的有關規(guī)定,經多次傳喚不到案,后公安機關對其上網追逃。2014年6月,袁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持械聚眾斗毆,袁某聚眾斗毆,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張某、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依法應予以從輕處罰。袁某因本案被公安機關訊問后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經多次傳喚不到案,在公安機關對其上網追逃期間,再行投案,不成立自首。最終法院以張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袁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