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6月3日訊(記者 張鵬 通訊員 王群)菏澤女子孫某因和丈夫王某感情不和提起離婚訴訟,兩人商量離婚事宜時因言語不和發(fā)生廝打。廝打中,王某將妻子左眼摳出,致使其左眼球被摘除。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菏澤市東明縣的王某與孫某為夫妻倆,兩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孫某提起離婚訴訟。2014年9月15日上午,法庭傳孫某與王某就離婚訴訟進行調(diào)解。因調(diào)解未果,當日下午,孫某給王某打電話商量離婚事宜。期間,兩人因言語不和發(fā)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王某用右手將孫某的左眼摳出,致使其左眼球被摘除,經(jīng)鑒定系重傷二級,七級傷殘。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王某用手將孫某的左眼摳出,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遂依法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王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中,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