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5月4日訊(記者 劉進)日前,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了今年第二批6名終身禁駕人員,其中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2人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
大眾網(wǎng)記者了解到,本次終身禁駕人員全部為男性,他們都因為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批終身禁駕的人員中,53歲的吳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一案,備受社會關注。
2014年11月6日,吳某某駕駛車號為魯R**6F8的小客車沿國道220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220線428KM+400M時,與陳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經(jīng)調(diào)查,吳某某駕駛機動車經(jīng)人行道不減速,未確保安全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故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吳某某被菏澤市鄆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被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