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濟南6月9日訊(記者 張娜 宋立鵬 見習記者 尹延杰)“一生中,每個人都會面臨無數(shù)的選擇,但他的選擇,卻使自己的人生永遠定格在了15歲的年華當中!边@是一封《見義勇為事跡申請書》中的第一句話,也是一對父母寫給已故兒子的一句話。2013年8月26日,濟陽縣15歲少年肖俊和同學在澄波湖游玩時。根據(jù)當?shù)嘏沙鏊鼍叩恼f明,肖俊系在對洪某(肖俊的同學)實施救助的過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年邁的父母想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然而奔波近一年,至今無果。
事件回放:15歲的兒子再也不能叫媽媽了
“再也聽不到孩子叫媽媽了!6月5日上午,濟陽縣肖俊家中,楊女士哽咽著講述著兒子去年的遭遇。
根據(jù)楊女士所說,2013年8月26日下午,在濟陽縣的一處人工湖——澄波湖,肖俊和兩名同學來到湖邊玩耍。楊某(肖俊的同學)在岸邊玩手機,洪某和肖俊在水里嬉戲,由于洪某腳底下擦滑不慎跌入水深處,肖俊看到同學溺水,趕緊過去拉他,并呼喊楊某幫忙。肖俊將洪某推到淺水區(qū)安全位置,但自己卻因體力消耗巨大沒能上岸。
事情發(fā)生后,濟陽縣公安局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當救生員搜尋到肖俊時,年輕的肖俊已經(jīng)徹底失去呼吸。
派出所定性:肖俊系在施救過程中不幸溺亡
2013年10月11日,濟陽縣公安局濟北開發(fā)區(qū)派出所出具了《關于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情況說明》。
根據(jù)該說明,2013年8月26日下午,洪某、肖俊、楊某3人相約到澄波湖游玩。下午5時45分許,楊某在水里游了一圈后在岸邊玩手機,肖俊和洪某在離岸邊1米多的水里互相潑水玩。在嬉水過程中洪某不慎溺水,肖俊過去拉他,并叫楊某趕緊下去幫忙救助。在其三人互相救助的過程中,肖俊溺水死亡。綜上所述,肖俊系在對洪某實施救助的過程中不幸溺水死亡。
派出所出具該證明之后,肖俊的父母便開始了一段漫長的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的路。
重回事發(fā)現(xiàn)場:澄波湖湖水漫過臺階,無防護設施
時隔近一年,肖俊家中依然籠罩在悲痛的氣氛中。
6月5日,楊女士摩挲著兒子的照片,說不了兩句話就開始哽咽,肖俊的父親更是沉默不語。當日中午,肖俊的父親帶著大眾網(wǎng)記者來到兒子出事的地方,楊女士也跟隨而來,這是她第一次鼓起勇氣來澄波湖。
按照肖父的指引,肖俊溺水的地方在一個斜坡位置,斜坡與湖水銜接的位置有臺階,但是已被湖水漫過,使得臺階并不容易清晰辨認,而此處也沒有護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僅在斜坡的不遠處,立著“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在湖邊散步的一位當?shù)鼐用窀嬖V大眾網(wǎng)記者,澄波湖是一個人工湖,自從開挖以來,每年都淹死過人。
漫長申請路:耗時近一年,申請見義勇為仍無期
“孩子是因為救人沒的,我只想給孩子要個說法。”楊女士說,自從2013年10月11日當?shù)嘏沙鏊_具肖俊溺亡的情況說明后,她便開始四處奔波,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
在楊女士的一個日記本上,記錄著她近一年來的申請歷程:
2013年11月9日,楊女士拿著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前往濟陽縣綜治辦遞交見義勇為事跡申請書,之后回家等消息。
2014年1月9日,濟陽縣綜治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求第二次遞交申請書。
2014年1月12日,楊女士重新寫了一份申請書,遞交到縣綜治辦。
2014年4月15日,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表示,還缺一份縣公安局的證明材料。22日,材料補齊。
2014年5月12日,濟陽縣綜治辦出具《關于不確認肖俊見義勇為的決定》,肖俊父母不認可。
至今,見義勇為申請結果仍不確定。
兩大疑問
疑問一:派出所認定“施救”,縣綜治辦為何認定“互救”?
前文所述,濟陽縣公安局濟北開發(fā)區(qū)派出所出具的《關于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情況說明》中明確表示,肖俊系在對洪某實施救助的過程中不幸溺水死亡。
6月5日當天,大眾網(wǎng)記者見到了濟陽縣綜治辦出具的《關于不確認肖俊見義勇為的決定》。
該決定部分內容如下:……在嬉水過程中洪某、肖俊不慎溺水,肖俊叫楊某趕緊下去幫忙救助。在其三人相互救助的過程中,肖俊溺水死亡……肖俊溺水死亡事件的發(fā)生,與其戲水過程中主觀上存在著的明顯的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過錯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相關性……系與其自身不識水性、不會游泳、不熟悉水下環(huán)境的在先冒險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該決定最后顯示,根據(jù)《山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之規(guī)定,結合上述評審意見,肖俊的行為不符合見義勇為的確認條件,其行為不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疑問二:澄波湖多次淹死人,為何一直沒有防護設施?
根據(jù)記者現(xiàn)場所見,澄波湖周邊除了警示牌,并沒有設置任何防護設施。湖上正在建設水上樂園,施工現(xiàn)場也是靜悄悄的。
當?shù)匾晃怀鲎廛囁緳C說,澄波湖又被當?shù)厝朔Q為“吃人湖”,自從開挖之后就多次出事,但一直不見政府部門干涉。
部門回應
縣綜治辦:相約游泳在前 救人屬于特定義務
6月9日上午,大眾網(wǎng)記者來到濟陽縣政務中心。針對肖俊申請見義勇為的事件,縣綜治辦一位負責人表示,肖俊出事后,當?shù)嘏沙鏊芸斐隽松鲜銮闆r說明?h綜治辦接到肖俊父母的見義勇為申請后,便開始對該事件進行走訪、調查,并組織專家評審。
該負責人表示,經(jīng)過對肖俊的兩名同學的多次問話,得出了上述“互救”結論。根據(jù)調查,三人系相約游玩,具有明顯前行為帶來后特定義務特征。簡單來說,就是相約游玩在前,救人屬于特定義務。所以不確認肖俊是見義勇為行為。
而對于澄波湖防護措施不到位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曾給澄波湖指揮部提過建議。目前,澄波湖周邊設有警示標識、攝像頭,還有專人巡邏。
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一切按條例辦
6日下午,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一位負責人接受大眾網(wǎng)記者采訪時表示,肖俊的情況他們之前已經(jīng)了解過。那么,肖俊是否符合見義勇為申請的條件呢?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7日,在濟南軍休大廈會議室,濟陽縣綜治辦會同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邀請省、市有關專家和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組成評審委員會,對肖俊的行為是否為見義勇為進行了評審。經(jīng)評審后,濟陽縣綜治辦根據(jù)評審意見出具了《關于不確認肖俊見義勇為的決定》。同時告知如果肖俊父母對該決定不認可,按照相關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申請再次確認。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條例辦事!痹撠撠熑苏f。至于肖俊事件的最終結論和確定時間,目前還不確定。
關于該事件的最新進展,大眾網(wǎng)記者將做進一步的追蹤報道。
相關鏈接
何為見義勇為
《山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第二章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
。ㄒ唬┩:野踩、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斗爭的;
(二)同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ㄈ┰诎l(fā)生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時,救人、搶險、救災的;
。ㄋ模⿷敶_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