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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販賣野生動物肢體獲刑 買穿山甲用暗語

2014-06-13 16:23:00來源:大眾網綜合 作者:
日前,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李某和李某某也分別獲刑,而潘某還在另案處理中。在審訊中陳某交代,他之前一直經營淡水魚批發(fā)生意,有時一些商販在進貨時會問他有沒有野生熊掌。

      兜售熊掌11只,獲利6萬余元。去年10月,市南公安成功破獲了一起販賣野生動物肢體的案件,抓獲年過七旬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同時牽出了李某、李某某、潘某等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日前,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李某和李某某也分別獲刑,而潘某還在另案處理中。

      每斤加價200元出售

      去年10月,市南警方通過掌握的線索,在位于延吉路的一處小區(qū)內先將李某捉獲,隨后又將陳某與李某某抓獲。據警方介紹,從2012年6月起,陳某多次向李某和李某某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肢體。警方在李某、李某某家中查獲待售熊掌5只、穿山甲3只。從犯罪嫌疑人陳某處查獲熊掌1只。

      在審訊中陳某交代,他之前一直經營淡水魚批發(fā)生意,有時一些商販在進貨時會問他有沒有野生熊掌。之后,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一名販賣野生動物的東北男子,并以每斤700元的價格從其手上購得12只熊掌,共花了3萬余元。隨后,陳某開始了販賣野生動物的生意。兩年前,他開始給李某和李某某供貨,熊掌以每斤900元左右的價格銷售,共賣出了11只。

      買穿山甲用上暗語

      而李某交代,他第一次買野生動物并不是在陳某處。早在2011年6月,他就在南京認識了賣穿山甲的潘某,并多次從她手上進貨。每次李某需要穿山甲時,他會給潘某發(fā)送短信,短信只有一個“球”。二人約定“球”代表穿山甲。潘某將包裝好的穿山甲通過長途汽車運至青島,貨到青島后,李某到長途汽車站找長途車司機取貨。驗貨稱重后,再將重量通過短信發(fā)送給潘某,之后將貨款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匯到潘某的銀行賬戶上。從2011年6月份至今,李某共從潘某手中購買了8只大約60斤的穿山甲,每斤300元左右。

      李某將其中的6只穿山甲賣給了南山市場的兩家攤位和嶗山區(qū)的一家飯店,剩下的兩只則一直放在家中。據李某交代,每次轉售的時候,每斤加價50到100元。賣給飯店時,他會將物品帶到酒店附近路口,由酒店工作人員來接貨,并當場付錢。后來,他聽說陳某也在做這個生意,就開始到陳某家進貨。

      說法:

      野生動物營養(yǎng)高?誤區(qū)!

      據青醫(yī)附院營養(yǎng)專家韓磊介紹,從營養(yǎng)學的角度看,人體所需的氨基酸、維生素、微量元素等在野生動物體內并沒有特別多的含量,也沒有科學數據證明野生動物是高級滋補品,所謂野生動物有營養(yǎng),主要是一種口口相傳形成的誤區(qū)。

      另外,野生動物在口感上也不一定如想像中那么美味。比如,野豬的肌肉纖維明顯比家豬粗,而且不易消化;而狍子、竹鼠、鱷魚肉等,在烹飪中一般都要添加很多作料,才能去除腥臊味。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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