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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后扔掉肇事車輛 司機躲到橋下待六天

2014-06-18 09:06:00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
2014年3月29日晚22時40分許,在市中區(qū)104國道丘山鐵路東30米處,一輛電動車被一汽車撞倒后,肇事車輛逃逸,電動車父子兩人受傷嚴重。通過進一步分析,民警在一家KTV的監(jiān)控錄像中發(fā)現(xiàn)了肇事車輛的蛛絲馬跡,并確定了嫌疑人的相貌特征。

      被遺棄的肇事車輛

      2014年3月29日晚22時40分許,在市中區(qū)104國道丘山鐵路東30米處,一輛電動車被一汽車撞倒后,肇事車輛逃逸,電動車父子兩人受傷嚴重。市中交警大隊民警歷時7天6夜,找到肇事車輛,并讓逃逸肇事司機浮出水面!∥/圖記者朱彩玲通訊員李娜

      肇事司機逃逸 調查一波三折

      事發(fā)之后,市中區(qū)交警大隊立即成立了專案組,連夜展開偵查將調查范圍鎖定在一輛灰色皮卡車上。

      3月30日,民警對現(xiàn)場周圍的監(jiān)控錄像進行了摸排調取,發(fā)現(xiàn)了肇事車輛的逃逸路線,但是在摸排到黨西村與重汽路路口的一片麥地時,肇事車輛失去蹤跡。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通過進一步分析,民警在一家KTV的監(jiān)控錄像中發(fā)現(xiàn)了肇事車輛的蛛絲馬跡,并確定了嫌疑人的相貌特征。

      通過調取監(jiān)控錄像,民警發(fā)現(xiàn)了肇事車輛進入了重汽公司。隨后民警找到這輛車,但是該車牌照已拆除,放大的尾號也打磨掉,案件偵破再次陷入僵局。

      肇事車輛現(xiàn)身 司機仍沒蹤影

      4月4日一早,民警接到報警電話,被告知在重汽家屬院后一個廢棄的廠房草叢內,發(fā)現(xiàn)被遺棄的綠色皮卡車一輛,經(jīng)確認該車就是要找的那輛肇事車。不過該車內部已被收拾一空,前擋風上的保險標志和檢驗合格標志打印車號處也被故意摳掉,但是有兩個標志上仍然能辨認出兩個車號——魯 AM11**、豫A022**。打開發(fā)動機蓋,發(fā)現(xiàn)發(fā)動機旁塞了一塑料袋,塑料袋內藏了一副濟南牌照魯A233**,一車三號,如何才能找到駕駛員?

      經(jīng)過一下午的摸排,該車的來龍去脈已經(jīng)掌握清楚,該車登記車主為河南人趙某,在濟南七賢汽配市場從事車用玻璃銷售工作,約一年前趙某將該車賣給黨楊路從事汽車修理工作的閆某,并將該車原號牌及所有手續(xù)銷毀,閆某收購車輛后將車輛大架號、發(fā)動機號等全部打磨破壞,事故發(fā)生前約半年時間,閆某將該車以一萬五千元的價格賣給陌生人,閆某只知道買主是準備購買該車給重汽公司運輸配件用,其它信息不詳。

      “王某某”的緊張讓案情有新發(fā)現(xiàn)

      專案組決定再赴重汽,繼續(xù)尋找一切可能的線索。一調查,果然不出民警所料,根據(jù)重汽公司大門口進出車輛登記簿記載,在事發(fā)前的前十天,也就是3月18日,嫌疑車輛進入過廠區(qū),并且留下了相關信息:日期為2014年3月18日0時04分,登記單位是百樂公司,駕駛人王某,去何部門登記為重汽公司外飾件車間。經(jīng)過走訪,前來給外飾件車間送貨的沒有叫百樂的公司,但有一個叫百氏的; 也沒有叫王某的人,但有一個叫王某某的人。

      民警立即找到王某某,核對照片,經(jīng)和監(jiān)控中嫌疑人的照片一比對,差別太大了,明顯不是!澳阏J識這個人嗎?”民警問,他看了看照片,隨即說“不認識,不認識,我不認識”,并將頭扭向了一邊。連續(xù)三個不認識的回答,再加上一扭頭這細微的舉動,被偵查員看在眼里,這個王某某有異常,他可能認識照片上的這個人,他似乎在回避什么。

      肇事逃逸后,藏到橋下躲6天

      隨后,民警加大了詢問的力度和策略,同時將已調查清楚的事實,以及這件事情的利害關系以及相關人員和嫌疑人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與對方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溝通。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艱苦對決,王某某終于承認了照片上的人是他親侄子王某震的事實。

      經(jīng)詢問,2014年3月29日18時許,王某震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A233**的江陵皮卡車沿104國道由黨家莊重汽工廠行駛至利民學院附近時,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車遂掉頭停到104國道羅爾莊路口,進入路旁KTV消費,期間喝了兩瓶啤酒,約22時30分許,接到同事電話要求其回廠加班,王某震駕駛魯A233**號皮卡車行駛在回廠區(qū)的路上,行駛至丘山高鐵橋下時,碰撞到前方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楊某振和楊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王某震駕車逃逸,駛入黨西村附近田間摘掉車輛后車牌,進入重汽廠區(qū)二號停車場后摘掉前車牌及收拾車內所有物品,30日5時許,把車開到重汽廠家屬院后山廢棄工廠旁,遺棄車輛而后步行至104國道,乘坐公交車到長清園博園附近扔掉手機,藏在一橋下度過六天,六天內只在每天凌晨出來購買食物,4月5日凌晨在購買食物的途中,被親戚吳某發(fā)現(xiàn),在吳某的勸說下到事故中隊投案自首。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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