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誰來承擔,細化了工傷認定中關于“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認定,明確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三種處理方式……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將從9月1日起執(zhí)行!靶乱(guī)更加細致,實現了對號入座,對于保護職工的權益來說,更加明確、具體!鄙綎|萬錦律師事務所張麗麗律師這樣解讀新規(guī)。
詳解一:
工傷保險責任實現“對號入座”
“《規(guī)定》中第三條專門對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作了規(guī)定,實現了 ‘對號入座’。”張麗麗告訴記者,在此前的多個案例中,出現工傷的職工往往會存在用人單位不清,責任難以認定的情況,但《規(guī)定》明確指出了在何種情況下,應由何種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包括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fā)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詳解二:
新規(guī)始終強調“合理”
規(guī)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 “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確定了三個思路:一是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二是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三是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qū)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qū)域。
“在《規(guī)定》的第六條中列舉了四種情況,都強調了‘在合理的時間內’,‘從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動’,這非常人性化!睆堺慃惤榻B說,尤其是上下班途中的規(guī)定非常細致!霸诤侠頃r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睆堺慃惤榻B說,這就意味著市民遇到堵車情況時,延后回家發(fā)生意外,也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避免了此前存在的爭議;再比如,市民下班順路買菜回家受傷,這符合在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內的規(guī)定,也會被認定為工傷!斑@條規(guī)定在此前相對機械化,但新規(guī)實現了人性化!
詳解三:
找不到賠償人社保先賠
“青島曾發(fā)生過一個案例,一家飯店的廚師長被店員用刀捅傷,被認定為工傷,但這名店員沒有賠償能力,法院最終判決由社會保險先行賠償!睆堺慃惛嬖V記者,新規(guī)的第八條第2款規(guī)定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做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條規(guī)定更加明確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責,意味著當找不到賠償人或是賠償人沒有賠償能力時,可以由社保先行賠償,更加體現出工傷賠償的人性化,避免了傷者贏了官司要不到錢的情況。(記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