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物價局、市房管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文件,公布今年濟南市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14個公示小區(qū)中,包含原有的廉租房小區(qū)和即將入住的公租房小區(qū),實行“階梯價”。對于原廉租戶來說,此次文件公布的最大意義在于給出了收入超標廉租戶的租金標準,并規(guī)定同一小區(qū)內(nèi),廉租戶的租金不得高于公租戶最低租金標準。
根據(jù)可支配收入實行“階梯價”
西蔣峪、清雅居、文賢居、樂天居是目前濟南市公租房主力房源小區(qū)。2013年上述4個小區(qū)也公示過租金標準,此次公示的租金標準,一改之前的“單一價”,而是按照我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成I、II、III類三個檔。
以西蔣峪為例,按照我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檔
●具有市內(nèi)6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I類標準),基準租金標準為3.0元/平方米·月;
●具有市內(nèi)6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50%(II類標準),基準租金標準為4.9元/平方米·月;
●其他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員的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70%(III類標準),基準租金標準為6.9元/平方米·月。
根據(jù)市統(tǒng)計部門提供的數(shù)據(jù),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為35648元。
原廉租戶收入未超標租金不變
此次公布的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符合我市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具有市內(nèi)6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標準為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入已經(jīng)超出原廉租房標準的租戶,無需搬離原有小區(qū),可直接轉化為公租房租戶,將按照I、II、III類三個檔標準來交租金即可。
以八里橋新居為例,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交租金的分檔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0.8元;
●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間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2.7元。
●原廉租戶就地轉化為公租戶和新申請不滿足原有廉租房條件的租戶,按照I類標準5.3元/平方米·月、II類標準8.8元/平方米·月、III類標準12.3元/平方米·月來執(zhí)行。
另外,此次核定的價格中,出現(xiàn)了原有廉租房租金高于同一項目公租房最低租金標準的情況,如此規(guī)定是否會出現(xiàn)“棄廉就公”的情況?
對此,三部門文件規(guī)定: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高于本項目公共租賃住房最低租金標準(I類標準)的,租金標準按最低標準執(zhí)行。即按照文件,磐苑新居的公共租賃住房最低租金標準(I類標準)為1.9元/平方米·月,原有廉租戶租金最高標準為2.7元/平方米·月,這種情況下,按照廉租戶租金最高標準1.9元/平方米·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