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東24小時新聞客戶端
1111111.jpg
8月底9月初的每個周里,菏澤的新聞發(fā)布會都在...
是責任_副本.jpg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
1011.jpg
今年世界環(huán)境日的主題是“向污染宣戰(zhàn)”,為...
QQ截圖20140701154955.jpg
今年3月28日,菏澤市委書記于曉明在黨的群眾...
菏澤大眾網
首頁 > 山東新聞
聊城莘縣原副縣長石汝強挪用公款營利 一審被判十五年
2014-11-19 07:44: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孟凡蕭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莘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石汝強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宣判,以石汝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齊魯晚報聊城11月18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閆蕾)近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莘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石汝強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宣判,以石汝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接受企業(yè)分紅190萬,挪用公款400萬用于營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汝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石汝強犯有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應數(shù)罪并罰。到案后,檢舉他人盜竊,有立功行為;退繳全部贓款,自愿認罪,據(jù)此應對其所犯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均依法從輕處罰。

  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石汝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汝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石汝強親屬及魯宇公司退繳的贓款人民幣590.80787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石汝強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想隨時隨地隨手掌握更多菏澤資訊,請關注菏澤大眾網公眾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眾網菏澤頻道);想爆料?請登錄“大眾社區(qū)-菏澤論壇 http://hz.dzwww.com),或撥打新聞熱線0530-5122000。
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付娜
本文相關閱讀
·聊城莘縣原副縣長石汝強挪用公款營利 一審被判十五年


娛樂
社會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fā)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fā)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fā)布,可與本網聯(lián)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30日內進行。
菏澤新聞
重磅專題
新聞視頻
大家在看
精彩推薦
論壇熱帖
關于我們 - 報業(yè)集團 - 版權聲明 - 廣告業(yè)務 - 聯(lián)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眾報業(yè)集團主辦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
魯ICP備09023866號 新出網證(魯)字02號 網絡視聽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