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若雪 通訊員 劉快
12月3日,德城區(qū)的宋某終于拿到了前夫張某的53000元補償款。原來,張某為了拒絕支付法院判決的補償款,竟編造謊言稱將與宋某的共同財產——一套小產權住房賣掉了。
因感情不和,夫妻欲離婚
2013年5月,張某來到德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官以宋某精神偶爾不穩(wěn)定需要人照顧為由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原來,張某和宋某2006年結婚,2007年女兒佳佳出生,由于張某一直忙于工作,佳佳大多數(shù)時間由宋某照顧。張某起訴離婚未果后,兩人不但整日分居,感情更加不和。宋某無法忍受張某的脾氣,一怒之下,宋某來到法院起訴,想要與張某離婚。
原告宋某請法院依法判令兩人離婚,婚生子佳佳由自己撫養(yǎng),被告張某支付撫養(yǎng)費,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而被告張某則辯稱,宋某患病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兩人居住的房子是婚前父母付的首付,應歸自己所有。
躲避補償款,丈夫撒下大謊
經查明,法院認定其感情破裂,婚姻無法繼續(xù)維持,故判定雙方離婚。但因宋某精神偶爾不穩(wěn)定,佳佳由張某撫養(yǎng),宋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而兩人的共同財產一套小產權住房在兩人婚后共同還貸,而且住房已增值,張某應付給宋某53000元補償款。
法院判決后,張某一直未履行判決,并稱已將住房賣掉無力給付補償款。因張某拒不執(zhí)行判決,法院對張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處罰。
被拘留后,張某仍一口咬定已將房產賣掉。宋某見張某未支付給自己補償款,三番兩次來法院向法官抱怨。因宋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發(fā)病時更是難以控制。
法官通過與張某交談,發(fā)現(xiàn)其所言前后矛盾,存在漏洞。經調查發(fā)現(xiàn),那套住房仍屬于張某所有。
法官“突襲”謊言不攻自破
既已查明張某所言并不屬實,德城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官決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天,執(zhí)行裁決庭的副庭長張宗巨突然來到張某自稱已經“賣掉”的房子。房子里正住著張某的父母和妹妹,看到法官前來,一家人頓時驚慌失措。
張某母親打算繼續(xù)為兒子編造謊言,稱兒子將房子賣掉后,自己又租了過來繼續(xù)居住。經過法官苦口婆心地勸解,張某母親漸漸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答應替兒子將補償款付給宋某。
12月3日,張某母親將53000元錢送到了法院,張某也在被拘留的第四天放了出來,這起離婚財產執(zhí)行案最終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