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滕州3月25日訊(記者 甘倩茹 通訊員 劉陽河 王開華)現(xiàn)年38歲的秦某伙同大兒子胡某,將自己剛出生4天的男嬰以7.2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會同級索派出所、大塢派出所,將涉案嫌疑人抓獲。
秦某祖籍貴州省興仁組雨樟鎮(zhèn),16歲時被其本家姑姑拐賣到鄒城市石墻鎮(zhèn),后秦某離開石墻鎮(zhèn)獨自跑到滕州市生活。后秦某與胡某某結(jié)伙過日子并于1997年生一男孩胡某。2012年秦某又生一女嬰,被胡某某賣給他人。滕州市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秦某的舉報,將胡某某抓獲并判刑,同時成功解救出被賣掉的女嬰。
胡某某入獄后,秦某便帶著一雙兒女回到貴州的娘家,秦某在娘家小住數(shù)月后,又帶著兒女到深圳打工。在打工期間,認(rèn)識了建筑工譚某,與譚某同居后懷孕。因與譚某感情不和,秦某于2014年6月帶著兩個孩子從深圳趕回滕州家中,此時的秦某已經(jīng)懷孕3個月。
回到家中后,考慮到孩子非胡某某親生,加上手頭缺錢,秦某便打算等孩子出生后將孩子賣給他人。秦某打定主意后,把賣孩子的計劃告訴了昔日好友劉某。劉某幫秦某牽線,找到買主,買主于2014年12月20日趕到秦某家中,與秦某商定同時征得秦某兒子胡某的同意,雙方達成協(xié)議:如果生的是男孩便以7萬元買賣孩子,如果是女孩,便以3萬元的價格買賣孩子。半個月后,秦某住進醫(yī)院,同時與買方取得聯(lián)系。1月11日,秦某生下一男孩,雙方最終按照7.2萬元的價格進行了“孩子買賣”。1月14日,秦某指使兒子胡某跟隨買家到銀行取出現(xiàn)金,將僅出生4天的男嬰賣掉。
秦某賣掉孩子后,用所得的7.2萬元為胡某買了一輛價值5萬余元的轎車,其余錢款償還了債務(wù)。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五中隊、基礎(chǔ)中隊在“打拐”專行動中,會同級索派出所、大塢派出所通過走訪排查,于3月2日掌握到了秦某、劉某、胡某等三人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警方迅速行動,將三人同時抓獲。面對公安民警的審訊,秦某、劉某、胡某等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rèn)不諱。
目前,秦某、劉某、胡某等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