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張媛媛
記者從菏澤市民政局獲悉,日前菏澤市提高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其中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等。此次補助標準提高惠及菏澤市8.3萬余優(yōu)撫對象。
據悉,中共菏澤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fā)通知,部署再次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新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執(zhí)行,此次補助標準提高惠及菏澤市8.3萬余優(yōu)撫對象。
此次提標,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其中,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同時,享受定期生活補助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也得到大幅提高,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調整后的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抗戰(zhàn)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76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26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440元;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參戰(zhàn)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