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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 記者 吳寶杰 菏澤報道
“我偷電瓶養(yǎng)你”一個網(wǎng)紅搞笑梗,除了讓電瓶無辜躺槍外,竟然教會了某些不法分子一種“謀生手段”。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分別在菏澤7個小區(qū)共偷取了電瓶車一輛、電車上的電瓶6組27塊,經(jīng)鑒定,上述被盜物品總價值3413元。
被盜現(xiàn)場照片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已構(gòu)成盜竊罪,并且其自愿認罪認罰,且已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但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庭審現(xiàn)場
偷電瓶能養(yǎng)得了誰呢?事實證明,誰也養(yǎng)不了,只能讓自己進牢房。在此提醒各位電動車車主平時要加強防范意識,車輛和蓄電池一定要鎖好后放在安全位置,別因一時疏忽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