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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潔經(jīng)紀人被判公開致歉潘粵明

2014-05-24 10:28:00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因被指“抹黑董潔”“嗜賭成性”,演員潘粵明將董潔經(jīng)紀人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法庭。潘粵明訴請判令任佳鶯、《申江服務導報》所屬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京華時報》等媒體上連續(xù)15天賠禮道歉,并賠償自己公證費、資料費共4410元。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因被指“抹黑董潔”“嗜賭成性”,演員潘粵明將董潔經(jīng)紀人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法庭。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兩被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潘粵明資料費等4000余元。

      原告潘粵明訴稱,自己是著名的影視明星,出演了《新白蛇傳》、《京華煙云》等數(shù)十部作品。任佳鶯是董潔的經(jīng)紀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鶯在新浪微博等網(wǎng)絡上,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發(fā)布所謂“董潔工作室聲明”,并第一時間在自己“克里小絲”微博上轉發(fā)了聲明。任佳鶯在《聲明》中聲稱,潘粵明故意散布關于董潔的傳聞、指責董潔、找記者跟蹤董潔,聲明還捏造自己“嗜賭成性”、“粗暴無理”、對外“欠債”等虛假事實,還稱“你,卻教會了我們敢恨”“讓更多不相干的人,成為你謀取私利的陪綁”等,指責自己的人格。

      “聲明”中的這些言詞,侮辱并貶低了其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譽權。

      潘粵明稱,任佳鶯發(fā)布的《聲明》在網(wǎng)上被廣泛傳播69.4萬條,以關鍵詞“潘粵明嗜賭”進行搜索,結果達290萬條。在百度上以關鍵詞“董潔工作室聲明”進行搜索,結果達26萬條,以關鍵詞“潘粵明嗜賭”進行搜索,結果達18.1萬條。

      2012年10月21日晚17時許,潘粵明委托律師發(fā)布聲明,對上述聲明的誹謗、侮辱內(nèi)容予以澄清,并表示將追究聲明發(fā)布者的法律責任。但2012年10月24日,《申江服務導報》A13版用整版篇幅刊載了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為標題的文章,稱自己常去澳門賭博,甚至欠下巨額債務、“他真是個極品,現(xiàn)在為了搶房子,就霸住房子,連兒子都不讓進門”等不實內(nèi)容,且被網(wǎng)絡廣泛轉載。

      潘粵明訴請判令任佳鶯、《申江服務導報》所屬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京華時報》等媒體上連續(xù)15天賠禮道歉,并賠償自己公證費、資料費共4410元。

      對此,被告任佳鶯辯稱,新浪微博“董潔焦點資訊”不是自己申請和控制的,該聲明也非自己發(fā)布。

      被告申江公司辯稱,《申江服務導報》第775期第108版刊登的《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一文,是對潘粵明、董潔婚變的綜述性報道,文章主旨是表達潘粵明及董潔雙方對于婚變各自的看法,內(nèi)容沒有偏向性,行文采用了“求證式”的報道模式,公司報道的董潔指責的內(nèi)容符合新聞真實性,不存在惡意誹謗,報道基本真實,沒有侵害潘粵明名譽權。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潘粵明曾出演多部影視作品,兩被告的行為造成社會對潘粵明的評價降低,應致歉并賠償潘粵明公證費、資料費等4410元。

     

        原鏈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5/24/content_91558.htm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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