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成武一女子使用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黃豆芽無根素”、“催生素”生產黑豆苗10余萬斤,銷售至縣城內菜市場、飯店等處,涉案價值近10萬元。近日,成武縣法院審結該案,被告人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一年,并被處罰金20萬元。
今年3月12日,成武縣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大隊通過摸排,發(fā)現位于成武縣某居委會的徐某在家中生產“毒豆芽”。民警現場發(fā)現大量“無根豆芽水”、“催生素”國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劑,并當場扣押“黃豆芽無根素”3300支,“催生素”7斤。隨即,徐某被傳喚至成武縣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大隊。
據徐某供述,2008年她在濟寧市汶上縣學習豆苗生產技術,并在此處了解到“無根豆芽水”的銷售人陳某。此后徐某不間斷購買、使用“無根豆芽水”,在其居住的地方生產黑豆苗。2012年徐某又在生產豆苗時添加了“催生素”。自2011年11月份以來,其使用“無根豆芽水”、“催生素”平均每天生產豆芽約150斤,銷售至菜市場、飯店等處,賣的豆芽款近十萬元。
近日,成武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從2008年起使用“黃豆芽無根素”生產黑豆苗。其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2月份,在自己家中使用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黃豆芽無根素”、“催生素”(含“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納”)生產黑豆苗10余萬斤,銷售至縣城內菜市場、飯店等處,涉案價值近10萬元。
目前,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