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9月2日訊(通訊員 孟久皓 見習記者 劉倩)分工合作,以高額利潤為誘餌,虛構保健品交易上演“雙簧”騙取錢財。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汪某、章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每人4000元。
虛構一場保健品交易 高額利潤引人“上鉤”
2013年4月的一天,章某、汪某以送貨為由租用林某的車輛。在定陶縣城一門市以2400元一箱的價格,從劉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精華蜂蜜”八箱,并當著林某的面支付劉某貨款19200元,送往菏澤市衛(wèi)生局。
運送途中,章某謊稱手機沒電,借用林某的手機給自稱衛(wèi)生局張局長的康某(另案處理)打電話,取得林某的手機號碼。將貨送到菏澤市衛(wèi)生局家屬院后,章某以3300一箱的價格“賣給”康某,康某支付貨款26400元。章某讓林某幫忙點錢,故意讓林某知道該藥品的差價。
“衛(wèi)生局長”親自“要貨” 男子被騙2.7萬
次日,冒充張局長的康某給林某打電話要求給菏澤市衛(wèi)生局送“精華蜂蜜”,林某為能賺取差價,用24000元在劉某處購買10箱“精華蜂蜜”,在往菏澤市衛(wèi)生局送貨的途中與康某聯(lián)系,康某要求林某先行匯3000元的回扣款,并給一銀行卡號。林某便致電其家人,讓匯款3000元到該賬戶。
待林某送到衛(wèi)生局家屬院,遲遲未見取貨人“張局長”,經電話聯(lián)系,康某手機已關機,再與賣貨人劉某聯(lián)系,該手機亦關機,林某方知被騙。
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章某、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被害人林某財物27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章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汪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