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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租房客原是“三只手” 開發(fā)區(qū)民警當場捉盜

2011-09-28 17:44:00 作者:荊鵬飛 李增強 來源:大眾網
9月27日晚,菏澤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永昌路和樂巷一居民手機在其住處被盜。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當場抓獲與失主同租一院的犯罪嫌疑人。

        大眾網菏澤9月28日訊(記者 荊鵬飛 通訊員 李增強)9月27日晚,菏澤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永昌路和樂巷一居民手機在其住處被盜。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當場抓獲與失主同租一院的犯罪嫌疑人。

        27日22時30分左右,租住在永昌路和樂巷的周某,回到住處發(fā)現其房間窗戶玻璃被卸,窗外放置一板凳。周某慌忙進屋檢查,發(fā)現其諾基亞手機被盜。此時,與其同院租住的崔某欲攜行李離開。周某見崔某神色慌張,懷疑手機被盜與崔某有關,遂將其攔下質問,并撥打110報警。

        23時左右,和平路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值班所長張文勇帶領民警王福鵬立即趕赴現場,其時周某正與崔某爭執(zhí)不下。

        民警立即對現場加以控制,并對現場進行勘查。在現場窗戶下的板凳上,民警發(fā)現一明顯足跡,經比對,該足跡與崔某所穿鞋子特征吻合,遂將足跡提取,并將崔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崔某不得不交待其違法事實。現崔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責任編輯:劉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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