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8月7日訊(見習記者 劉倩 通訊員 王群 郭晶)巨野縣一名男子因責任田調整與人發(fā)生爭吵并將對方砍死,逃亡8年后被警方抓獲。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子死刑,并賠償受害方2萬余元。
2006年8月24日晚上9點左右,王某、劉某等人在巨野縣大謝集鎮(zhèn)黃王莊村王某家堂屋中調整村民責任田,王某認為作為村民小隊長的劉某怕得罪人不為群眾辦事,二人因此發(fā)生爭吵并愈演愈烈。爭吵中王某回家拿出一把菜刀,朝被害人劉某的頭頸部等部位猛砍數(shù)刀。
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系被他人用銳器砍擊頸部,致左頸外動脈、靜脈橫斷,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某在作案后外逃,于2014年2月1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根據(jù)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