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縣81歲烈屬劉某遭遇車禍,肇事司機拒不賠償,在成武縣法律援助中心的積極幫助下,通過訴訟程序,近日,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劉某39830元。這是菏澤首例烈屬申請法律援助案件。
劉某今年81歲,他的兒子1979年1月入伍,當年2月在對越自衛(wèi)反擊戰(zhàn)中犧牲,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為革命烈士。劉某年高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平時靠政府發(fā)放的撫恤金維持生活。2014年3月20日17時許,趙某無證駕駛張某的無牌號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劉某所在村路段時,將劉某撞倒,造成劉某頭部嚴重受傷,被村民送往醫(yī)院急救。劉某受傷后,親戚為其墊支醫(yī)療費用3萬余元。
成武縣交警大隊認定趙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在事故發(fā)生后推脫責任,拒絕賠償。4月14日,劉某所在村委會干部及劉某的親戚持劉某烈屬證到成武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決定受理,并由該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師姜國祥承辦此案。
援助律師接手案件后,在庭審中發(fā)表了本案被告趙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將橫過公路的受援人撞傷的事實清楚,應賠償因交通事故給受援人造成的損失;被告張某的三輪摩托車未經交警部門登記上牌并核發(fā)行駛證,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依法不得上路行駛,其明知被告趙某無駕駛資格,將其三輪摩托車交由趙某上路駕駛,存在明顯過錯,被告張某應依法與趙某向受援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代理意見,被法院采納。
近日,法院判決趙某、張某賠償受援人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9830元。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日前,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按判決履行,受援人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記者 李鳳儀 通訊員 馮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