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生沒幾天的嬰兒,尚未懂父母之愛便已感受人性冷漠。他們被人販子買走,以四五萬元的價格賣到陌生人手中。近期,菏澤中院審理了陳玉芳等人拐賣兒童一案。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陳玉芳(化名)已經(jīng)71歲,參與拐賣嬰兒有十名。
本報記者 馬云云
實習(xí)生 王景霞
陳某夫婦想要個兒子,2010年經(jīng)人介紹結(jié)識了陳玉芳,在陳玉芳和王某云的陪同下見到一名男子,他們來到兗州市區(qū)一家小旅館見到了孩子。為了不留后患,他們帶著孩子到兗州市區(qū)一家醫(yī)院做檢查,發(fā)現(xiàn)孩子有心臟病,“買賣”沒做成。
一個多月后,陳玉芳又給陳某打電話,說又有了一個孩子。這次帶孩子來的是乃某子日。在兗州一條南北路上的小旅館中,陳某夫婦提出要先看看孩子。乃某子日說,孩子剛出生五六天。陳某的妻子回憶,孩子看上去健康,大約有十天大小。在給了對方4.3萬元現(xiàn)金后,夫妻倆把孩子抱上車回了家。
因為兒媳不能生育,兒子又是幾輩單傳,為了傳后,黃某想到要買個孩子。據(jù)其兒子高某之后回憶,2011年農(nóng)歷十一月底的一天,他們跟著陳玉芳等來到兗州市郊區(qū)的一座土堤附近,在一個提包里看到了一個小男孩,“看著剛出生幾天的模樣,臍帶還沒掉”。
2012年12月15日,乃某子日通過陳玉芳、劉某勤聯(lián)系,在兗州市與化裝為收買人的公安人員進(jìn)行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當(dāng)場抓獲,并解救男嬰一名。不幸的是,男嬰因患新生兒肺炎、先天性心臟病,于同年12月27日在鄄城縣第二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陳玉芳出生于1943年,今年已經(jīng)71歲。在一審法院查明的八起事實中,都有其參與。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其先后參與拐賣嬰兒10人。
根據(jù)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陳玉芳的惡行從2010年開始,當(dāng)年6月,她和王某云聯(lián)系他人在兗州市將一名男嬰賣給陳某,因為男嬰有病,陳某將這名男嬰退回。之后,乃某子日通過與她們聯(lián)系,在兗州市以43000元的價格將另一名男嬰賣給陳某。此后兩年,陳玉芳一直沒閑著,直到2012年12月被警方抓獲。陳玉芳還曾連續(xù)兩個月持續(xù)拐賣嬰兒。
一審法院認(rèn)為,陳玉芳、乃某子日、劉某勤、王某云、高某峰以出賣為目的,介紹、接送、中轉(zhuǎn)、販賣兒童,其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陳某等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撫養(yǎng),其行為均構(gòu)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陳玉芳、乃某子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劉某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王某云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兩萬元;高某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宣判后,陳玉芳、劉某勤、乃某子日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價格來看,男嬰價格普遍較女嬰高,男嬰大多在5萬元以上,女嬰則為3萬多元。
從2010年到2012年底,陳玉芳等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第一次作案時,男嬰賣出4.3萬元,之后不斷加價,第二次交易即漲到5萬,之后逐漸漲到5.5萬元。交易成功后,陳玉芳、劉某勤等就從乃某子日處得到一千至幾千元不等的好處費。
最后一次作案時,他們還討價還價,要求買方多加1000元。乃某子日事后說,最后一個男嬰是他從成都以3萬元的價格買來帶到兗州的。沒想到等待他們的是喬裝打扮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