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以單身出行人員為作案目標,分工合作飛車搶奪、搶劫行人首飾及現(xiàn)金,涉案金額價值三萬余元。日前,山東菏澤中院對該起飛車搶奪、搶劫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菏澤單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犯搶奪罪、搶劫罪,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張某犯搶奪罪、搶劫罪,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4月期間,劉某某、張某駕駛一輛紅色鈴木牌摩托車,竄至單縣某銀行,尾隨被害人祝某某,趁其不備,公然奪取被害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前面車筐內的現(xiàn)金人民幣5600余元;在單縣蔡堂鎮(zhèn)某村附近,二被告人趁被害人彭某某不備,公然奪取彭某某脖子上的金項鏈一條,價值3000余元;在單縣龍王廟鎮(zhèn)某村附近,二被告人逼停被害人趙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劉某某下車后公然奪取趙某金項鏈一條,價值2000余元。在奪取趙某的金項鏈后,強行將趙某手上所戴金戒指搶走,價值2000余元;在單縣蔡堂鎮(zhèn)某某村東約100米處,劉某某下車站在被害人陳某某面前,陳某某遂向東跑,劉某某拽住陳某某的頭發(fā),致其摔倒,劉某某將陳脖子上的一條價值3900余元的項鏈搶走;二被告人從某銀行尾隨騎電動車的被害人李某某至單縣楊樓鎮(zhèn)某村附近,后被害人摔進了路邊的溝里,但抓住裝有現(xiàn)金的車筐蓋不放。二被告人遂按住李某某的手,將李某某電車車籃內裝有20000元現(xiàn)金、一張郵政儲蓄卡和一張電話卡的布袋搶走。綜上,劉某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他人現(xiàn)金、金項鏈,共計價值10600元;被告人劉某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等手段,劫取被害人戒指、金項鏈、現(xiàn)金,財物價值共計25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采取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和搶劫罪。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菏澤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劉某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公然奪取、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和搶劫罪。
法官提醒
廣大市民尤其是單身出行的女性、老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一旦遭遇搶奪或搶劫,首先要保護自身人身安全,之后盡快撥打110報警,并盡可能詳細地向警方提供嫌疑人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