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菏澤市物價局獲悉,菏澤下調車用天然氣價格,車用壓縮天然氣(CNG)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23元,由現行4.81元/方調整為4.58元/方。
菏澤市物價局價格科負責人告訴記者,進入4月份以來,菏澤市各車用加氣站經營的天然氣購進價格有所降低,為促進車用天然氣行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減輕車主的經濟負擔,菏澤市物價局經過調查測算,并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精神,決定從14日起,將車用天然氣價格由現行4.81元/方調整為4.58元/方。
菏澤市物價局要求,各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yè)也要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yè)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天然氣銷售價格標準,自覺接受消費者和物價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此外,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用氣價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yǎng)老福利機構用氣等。
據了解,本次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是2015年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第二步,早在四月份菏澤市物價局發(fā)布了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不再區(qū)分存量氣增量氣,統(tǒng)一調整價格為3.66元/方,而本次調整則著重于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下調,第三步調整是民用天然氣價格的調整。
據介紹,目前菏澤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執(zhí)行的是“一口價”,而此前國家發(fā)改委公布的《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今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階梯氣價分為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qū)域內80%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qū)域內95%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菏澤市物價局價格科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正在著手民用天然氣階梯式價格調整的制定,年底前將發(fā)布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