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報訊(記者 邵建國)10月15日凌晨,一智障男子對市區(qū)交警大隊公共自行車站點設施“蹂躪”長達倆小時,但由于其患有智障,且家庭貧困,有關部門無法對其處罰。
10月15日下午,市公共自行車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牡丹晚報記者介紹,根據(jù)監(jiān)控資料顯示,10月15日凌晨3時許,一名中年男子來到市區(qū)交警大隊公共自行車站點,在隨后的兩個小時里,他對公共自行車、鎖車樁、控制機柜等設施進行了一系列破壞行為。先后猛砸機柜、胡亂旋轉(zhuǎn)車把套、坐在自行車上亂蹬、猛踹自行車……附近單位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報了警,隨后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該男子帶到了派出所。
故意毀壞公共自行車設施,理應受到嚴懲,但該負責人對此次事件表示了無奈。他對牡丹晚報記者說,由于涉事男子患有智障,公安機關無法對其采取相關嚴厲措施;另外涉事男子家庭又十分貧困,無力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