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16日訊(記者 周衍鵬) 男子戴某酒后同朋友一塊打車回家,中途因言語不和起了爭執(zhí),的哥開口勸架,不料卻惹來醉漢的極度不滿,戴某惡語相向的同時,甚至還強行搶奪方向盤,致使出租車失控側(cè)翻。日前,嶗山區(q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戴某家住嶗山區(qū),4月16日凌晨零時30分許,戴某和朋友王某一起參加聚會時喝了不少酒,因住得比較近,兩人酒后搭乘同一輛出租車回家。當時戴某坐在副駕駛,朋友王某則坐在后排座位上。途中,兩人一言不合,便在車上吵了起來。見兩人越說越過火,出租車司機高某便開口勸架,不料卻惹惱了正在氣頭上的戴某。于是,戴某又和司機高某爭吵了起來。
礙于對方當時喝得醉醺醺的,司機高某本想息事寧人,說了幾句后就不再說話,但一旁的戴某卻一直喋喋不休。當出租車行駛至香港東路與青大三路路口時,戴某突然湊到司機高某旁邊,隨意用手亂掰方向盤,由于事出突然,高某來不及做出反應(yīng),車輛失去控制,向右急轉(zhuǎn)彎沖向了人行道,之后整個出租車翻倒在路邊,所幸沒有人員傷亡。經(jīng)評估,此次事故造成車輛損失共計8900余元,事后戴某家屬也主動賠償?shù)母绺黜棑p失共計2.2萬余元。
據(jù)了解,早在2006年3月,戴某便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嶗山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不想剛過緩刑期沒多久,戴某便在酒精的作用下又犯了錯誤。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戴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尋釁滋事罪,雖雙方達成民事訴訟調(diào)解,但戴某仍需承擔刑事責任。
日前,嶗山區(q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