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泰安3月9日訊(記者 王迅 通訊員 李明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后不是積極配合調查,而是趁民警不注意,撒腿狂飆,在跑出百余米后被民警抓住。泰安東平縣沙河站駕駛人王某因實習期飲酒駕車,被除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予以吊銷的處罰。
3月9日14時10分,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105國道流澤大橋查處酒后駕車違法行為中,在對一輛駕駛吉利轎車的駕駛人進行檢測時,發(fā)現駕駛人王某涉嫌飲酒駕車。民警立即將車輛扣留,將王某帶至大隊做進一步調查取證。當把王某帶至辦公室,讓其等候處理時,王某趁民警不注意,拉開辦公室的門,朝院外狂奔。及時反應過來的民警迅速在后邊追趕,在跑了近百米,剛出院子幾十米的地方,民警把王某抓住。經過再次對王某采取呼氣式酒精測試,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到70.4毫克,屬于酒后駕車。民警進一步查證,王某于2014年6月份領取駕駛證,目前尚屬于實習期間。
經過詢問,王某承認了中午在拉載妻子及其他親屬,到縣城吃喜面的過程中,存在僥幸心理的飲用了4杯啤酒。當民警問其為什么要跑時,他的回答讓民警感覺意外,表示是“跟電視上學的!必M不知,自己年過半百的身軀在正值青年、體能過硬的民警面前,難免太不自量力了。
據了解,目前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依據法律規(guī)定,對王某做出了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