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交警支隊獲悉,截至5月底,全市發(fā)生的33起涉人員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破獲。交警部門從逃逸的原因、危害方面等作了詳細分析,提醒駕駛人注意,萬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切記不能逃逸。
交警部門負責人介紹,今年前5個月,全市33起涉人員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偵破,偵破率100%。刑事拘留20人,取保候?qū)?6人,實現(xiàn)了一季度全市交通肇事“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標。
肇事逃逸“6宗罪”
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有效救治。受害人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個別案件不能及時偵破,會產(chǎn)生示范與傳播效應。
是對自身行為的不負責任,是對自己家屬或單位的不敢擔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本質(zhì)上是對法律的漠視。
相關鏈接
逃逸不逃逸后果大不同
據(jù)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在行政責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二款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民事責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關于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原標題:濟南破獲33起涉人員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偵破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