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東省濰坊市高密城區(qū)的韓某向劉某借款6萬元,并約定了利息和期限。但借款到期后,經劉某多次催要,韓某拒不還錢。無奈之下,劉某起訴至高密市人民法院,要求韓某返還本金及利息。但在調解過程中,韓某還是拒不認可劉某提供的借條,一口咬定不是自己書寫,也不是自己簽名。7月19日,記者從高密市人民法院獲悉,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和風險提醒,韓某終于悔悟。
家住高密城區(qū)的韓某以資金困難為由,向劉某借款6萬元,并約定利息,期限一年。但借款到期后,劉某多次催要未果。事隔近兩年,無奈之下,2015年4月,劉某起訴至高密市人民法院,要求韓某返還本金及利息。
然而,看似普通的一起借貸案件,被告韓某卻給出了截然相反的說法。他拒不認可原告提供的借條,一口咬定不是自己書寫,也不是自己簽名,不同意調解。
辦案法官聯系上被告韓某,一針見血的指出他的這種行為的危害,“現在的技術手段很發(fā)達,只要做一個筆跡鑒定,不承認也不行。到時候不但要承擔敗訴的風險,還要承擔不菲的鑒定費用,更有可能因為不誠信的訴訟影響信用記錄”。
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和風險提醒,韓某終于悔悟,向法官坦言,自己之所以不承認借條,是為了拖延時間,讓原告知難而退,進而達到避債的目的。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韓某當庭支付劉某兩萬元,其余部分一年內分兩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