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等3人因“嘴饞”被法院分別判處緩刑并處罰款,8月26日,該判決生效。嘴饞會被判刑?還被罰款?且聽我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給你慢慢道來。
環(huán)翠區(qū)羊亭鎮(zhèn)某村村民田先生在村后山上承包一養(yǎng)豬場,專養(yǎng)一種名為藏香豬的小豬。每天,他除了給豬喂食外,都去忙活別的事了,根本沒想到會有人惦記他的藏香豬。
去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有人對他的藏香豬下手了,下手的人是同村的王某。當時王某跟3個朋友到山上打“哈蟲”,打算拿回家炸著吃,當看見這些藏香豬后,他們改了主意,4個人分頭去抓。沒想到這藏香豬體型雖不大,但野性不小,除了王某抓到一頭30多斤重的藏香豬外,其他3人全都空了手。王某把小豬捆了個結(jié)實,裝車拉到一個開飯店的朋友那里養(yǎng)起來。他之所以這樣做,不是慈心大發(fā),而是覺得這頭藏香豬太小了,想等養(yǎng)大一點再吃。
這次得手讓王某對偷豬上了癮。一個星期后,他又糾集幾個人,拿著兩張網(wǎng)上山來偷藏香豬,最后只抓了一頭20多斤的。還是因嫌小,他把它放到那家飯店里先養(yǎng)著。此后,隔三差五,王某就叫上朋友高某、周某等人,去“偷襲”田先生的養(yǎng)豬場,抓豬手法越來越熟練,他們?yōu)榇酥圃斐鲆杂衩琢檎T餌的吊鉤、鐵網(wǎng)、勒扣(用來勒死小豬)等工具。偷到第3頭豬后,他們終于按捺不住口腹之欲,把豬煮熟,然后分而食之。
養(yǎng)豬場里總丟豬,這引起了田先生的恐慌,他報了警。接警后,環(huán)翠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經(jīng)過偵查取證,于今年2月5日將王某、高某、周某抓獲,并從王某朋友開的那家飯店里搜出7頭藏香豬,發(fā)還給田先生。據(jù)3人交代,他們前后偷了8頭藏香豬。
法院審理認為,3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王某、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高某參與次數(shù)較少,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五百元。(威海晚報記者 趙樹一 通訊員 解品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