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初中畢業(yè)后,左某(黑龍江雞西人)在京口路一家飯店做廚師。這個曾經(jīng)因盜竊被判刑的人仍在工作之余偷東西,而偷竊的東西連法官都大為意外,豬肉卷、豬排、蝦,別人放在冰箱里的東西他看到什么拿什么。近日,左某被判刑。
2015年3月4日19時左右,左某預謀盜竊后至書院路158號2號樓,他從窗戶進入了一樓一家住戶的房間里,盜竊無線路由器、蒸汽煙、電源適配器、價值29.5元的耳機,14.88元的鼠標左某也不放過。左某還偷走了盛著衣物的行李箱,盜竊仿路易威登單肩背包,還抱走了臺式電腦主機、顯示器和鍵盤。塑料收納箱也沒逃過厄運。這個宿舍是之前單位的員工宿舍,左某被老板辭退后,第二天就把手伸向了這里。為了解恨,他還去辦公室損壞了打印機。老板從監(jiān)控中找到了肇事的左某,并且報警。
當天晚上22時許,左某又到書院路華易春之都小區(qū)19號樓南側東西向通道與燒烤店北門之間的藍色帳篷里,盜竊放在此處冰柜內的豬肉4卷共25斤,價值人民幣337.5元。 3月9日,左某在同樣的地方又偷了豬肉5卷共20斤,3月14日盜竊豬肉6卷共35斤、豬排2包共20斤、草魚2條共5斤、4袋雞掌中寶脆骨肉、1袋立蝦共0.5斤、1袋腰花共0.5斤。左某將盜竊的草魚、部分豬五花肉吃掉,其余的豬五花肉、立蝦、腰花及雞掌中寶脆骨肉賣給別人,獲贓款800元揮霍。
李滄法院認為,左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左某曾犯盜竊罪,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再犯應從重處罰,且不得假釋;因為左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他可從輕處罰。判處左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不得假釋。(記者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