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下發(fā)的通知,9月18日,聊城市民政局發(fā)布公告,即日起除辦理赴臺灣地區(qū)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繼續(xù)出具證明外,全市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記者從民政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自21日即本周一開始,該項政策便已得到落實。(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即民間俗稱的“單身證明”從此在我市便不復存在。
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以下簡稱《通知》),除對涉臺和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9哥國家(即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qū))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作為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據聊城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聊城市民政部門每年為全市民眾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一萬余件,既浪費人力物力,也給民眾生活帶來不便。其取消,也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要求的體現(xiàn)。
對于證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加強信息化建設,并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如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guī)依據、需要了解核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可以通過開放信息核對端口、公函往來等多種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負擔,真正將簡政放權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