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宋鋼在庭審現場
檢方公訴意見被法院采納
大眾網煙臺12月16日訊(記者 孫毅)12月15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警沈成磊執(zhí)行公務遇害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李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昨日,大眾網記者采訪了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他們回顧了辦案和庭審經歷。
制作公訴審查報告近百頁
2015年5月27日14時50分許,萊山公安分局民警沈成磊、宋繁靖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查案過程中尋蹤來到煙臺市芝罘區(qū)幸福中路與福河路丁字路口,發(fā)現了涉案車輛并進行了跟蹤,被告人李輝意識到可能有人跟蹤,遂棄車準備逃跑,民警沈成磊與宋繁靖上前實施抓捕。被告人李輝為抗拒抓捕,激烈反抗,宋繁靖再次向周圍群眾表明警察身份,請求協助,市民王樹新上前幫忙。在三人試圖制服李輝的過程中,被告人李輝從右褲兜掏出折疊的單刃尖刀,持刀朝沈成磊的頸部、后背、腹部連捅數刀,致沈成磊左頸動、靜脈斷裂死亡。
案件發(fā)生后,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在案發(fā)后即制定專人提前介入偵查,指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市院公訴一處處長宋鋼帶領全省“公訴業(yè)務標兵”畢琳和優(yōu)秀辦案人宋偉等負責辦理本案。
為讓案件更縝密、扎實,幾位公訴人放棄了周末等休假 ,加班加點工作,消化了與案件相關的5本卷宗材料,制作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近百頁。在提起公訴時,在多次易稿后,最終形成5頁2300多字的起訴書,并制作了詳實的出庭預案。
問題環(huán)環(huán)相扣 被告人無可抵賴
庭審中,被告人李輝及其辯護人對殺害沈成磊的動機進行了辯駁,稱李輝不知道沈成磊等人是警察。對此,公訴人畢琳用充分的證據予以駁斥。他們設計的問題環(huán)環(huán)相扣,使被告人無可抵賴。
經調查,為抗拒沈成磊的抓捕,李輝手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利刃,第一刀就傷及沈成磊要害部位頸部。因為沈成磊沒有松手,繼續(xù)抱著李輝的腰部,李輝就一刀刀不停的捅刺在沈成磊后背,直到沈成磊癱倒在地上。
對此,李輝辯稱,不知道沈成磊等人是警察,認為是有人襲擊才還手抵抗。對此,公訴人提出,大量證據表明,沈成磊、宋繁靖等人多次表明警察身份,且?guī)酌麌^群眾也是在聽到民警亮出身份后上前幫助,二人實施的是公安機關正常的履行職務行為,不過限,不越權。李輝的辯解顯然和案件事實以及在案證據不符。此外,被告人李輝曾供述過,平時在左右褲兜里各放一把匕首,為的就是實施搶劫等犯罪時,哪只手方便就拿出哪把刀?梢娖渲饔^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
在鐵的證據面前,李輝最終供述:“我就是不想被抓住,要是他不松手,我就一直捅下去。”
痛惜英雄 公訴意見感人肺腑
被告人李輝曾供述,案發(fā)后在金煌建筑工地逗留期間,發(fā)現工地附近有很多陌生人,感覺是警察來抓他,曾想過要持刀劫持工地上的工人作為人質逃離,這些內心活動,非其親口供述,外人不得而知,足見其兇狠和殘忍。而在庭審現場,李輝態(tài)度蠻橫,數度冷笑,并無悔改之意。
公訴人畢琳發(fā)表的公訴意見中說:“面對被告人李輝突如其來的尖刀,沈成磊沒有絲毫的遲疑和退縮,他用自己的血肉之軀與之對抗,他在用生命緊緊地拖住歹徒!他在危險的關頭置生死于度外,不怕犧牲、奮不顧身,任由被告人李輝一刀又一刀不停的刺向自己年輕的身體,直到無力倒下!因為他是一名警察,一種樸素的信仰,一個堅定的信念,不能讓歹徒逃脫,不能讓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和傷害!”
公訴意見深深打動了旁聽的群眾,不少人眼中已經噙滿了熱淚。
最終,法庭采納了煙臺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意見,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