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11月13日訊(通訊員 吳延民)黑龍江人劉某伙同他人在牡丹區(qū)某連鎖超市內(nèi)以食用超市銷售的餅干時被扎破嘴的名義企圖敲詐勒索超市,劉某的理由讓超市工作人員哭笑不得,最終超市工作人員報警后劉某被抓獲。近日,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對劉某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了審理。
2013年12月4日,劉某和梅某在菏澤牡丹區(qū)某超市內(nèi),謊稱梅某食用該超市銷售的餅干時被扎破嘴,要求供貨商賠償。供貨商趕來后,劉某提出現(xiàn)金賠償,否則就要大肆宣揚此事。因該包裝餅干無論從材質(zhì)本身還是外包裝會對人嘴部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看劉某的行為十分可疑。超市工作人員認為劉某可能是敲詐勒索,于是偷偷報警。幾分鐘后,接警民警趕來后將劉某帶回派出所,因劉某神色慌張且話語矛盾,辦案民警感覺劉某的行為十分可疑,于是對其進行審訊。
經(jīng)過審訊,劉某最終交代了自己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同時他還交代除了這次,他還在同年11月22日,伙同包某、梅某在河南省商丘市某商場,以食用該商場銷售的火腿腸時被扎破嘴的名義勒索了供貨商1000元。12月2日,再次和梅某在河南省開封市一家賣場,謊稱食用的袋裝牛肉扎破嘴,敲詐商場現(xiàn)金1000元。
因為銷售商或超市方怕劉某的言論造成其他市民誤信,因此這次花錢息事寧人,而這也讓劉某覺得敲詐勒索超市十分容易,于是來到菏澤打算故伎重施,沒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抓獲。2014年3月5日,劉某被檢察機關(guān)以敲詐勒索罪訴至牡丹區(qū)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脅的方法,多次敲詐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近日,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