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wǎng)菏澤8月4日訊(見習記者 劉倩 通訊員 王群 郭晶)丈夫出軌,妻子心存怨恨,在去找小三尋仇時將其11歲女兒殺死。本是受害者的她,一念之差成了殺人犯。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難忍怨恨:小三女兒被砍十余刀
趙某家住巨野縣,因丈夫與同村的周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妻子趙某心存怨恨,并多次與周某發(fā)生矛盾。
2013年7月10日晚上9點左右,難忍怨恨的妻子起了報復之心,拿起菜刀從家中離開去尋找周某。當走到其樓下時,遇到了周某年僅11歲的小女兒張某,原來是周某讓女兒到單元樓下儲藏室把充電器拔下,沒想到卻遇到了前來尋仇的趙某。
看到是仇人女兒,趙某拿起菜刀向著小女孩砍去,在向她的頭、頸部等身體部位砍了十余刀后,趙某把刀裝到袋子里按原路返回家中,并將菜刀、裝刀的手提袋和身上的短袖T恤洗凈。
周某在聽到女兒的哭聲后隨即下樓,看到女兒左手指背部被砍的血肉模糊,后腦勺有被刀砍的傷,滿身都是血跡。在送往巨野縣人民醫(yī)院后,張某因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從受害者到殺人犯,“正室”被判死刑
將張某殺害的第二天,趙某在家人的勸說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本是家庭不幸的受害者,但其未能正確處理矛盾,殘忍地將周某年僅11歲的女兒殺害。張某對本案的發(fā)生并無任何責任,趙某純屬濫殺無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