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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看房時丈夫一腳踩空 摔下閣樓不幸殞命

2014-06-23 16:02:00來源:大眾網綜合 作者:
宋女士認為,房主、房屋中介和小區(qū)開發(fā)商沒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三方應當承擔責任。經法院判決,黃先生承擔50%的責任,房主丁先生承擔30%的責任,賠償黃先生家屬26萬余元,開發(fā)商和中介各承擔10%的責任,賠償黃先生家屬8.6萬余元。

      看房子,買新房,原本是件高興的事情,可對住在黃島區(qū)的宋女士來說,卻是一輩子的痛。因為一套新房,讓她的丈夫黃先生丟了性命。兩人相中的是一套毛坯房,就在看房時,黃先生不小心從閣樓的樓梯口處掉了下來摔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宋女士認為,房主、房屋中介和小區(qū)開發(fā)商沒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三方應當承擔責任。 □記者 王婷

      看房踩空不幸殞命

      涉案房屋所在小區(qū)位于黃島區(qū),小區(qū)在2011年竣工并獲得了驗收合格證。當年丁先生買了其中一套四樓帶閣樓的房子,但一直沒有裝修,之后他將房屋掛到某中介出售。2013年4月,黃先生和宋女士想要買房,通過中介介紹得知了丁先生的房屋。 4月的一天下午,中介帶著夫妻倆到丁先生處去看房,查看完房屋的總體情況后,黃先生發(fā)現房屋上方有個樓梯口,丁先生稱這里可以安裝一個樓梯,這樣可以直接到達上方的閣樓?赐攴课莺螅∠壬I著黃先生從外樓樓梯進入閣樓,丁先生打開門后進入房間內,黃先生緊隨其后,由于樓梯口沒有設置欄桿以及任何警示標志,黃先生沒有看到地上預留的樓梯口,不慎從中掉入四樓房間地板上。隨后黃先生被送往醫(yī)院搶救,治療七天后不治身亡。

      要求三方賠償92萬

      宋女士認為,黃先生死亡的原因是因為空置樓梯口沒有安全防護措施,存在重大隱患。開放商作為房屋建設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房主丁先生在購買房屋后,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帶領他人進入房屋看房,也負有責任;中介員工沒有盡到安全告知義務及安全注意義務,也需要擔責。宋女士將三方起訴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92.9萬余元。

      面對宋女士的訴訟,開發(fā)商認為,涉案房屋交付使用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隱患;房屋銷售后,所有權和管理權依法轉移給買方,因房屋的使用導致他人的損害與房地產公司無關。

      房主丁先生稱,看房時黃先生已經看到了樓梯口,上閣樓也是黃先生和中介要求上去的;買房之后自己并沒有改動;雖然最大受害者是死者,但由于黃先生的死亡導致涉案房屋很難買賣,丁先生也有很大的損失。而中介公司則認為,看房在中介活動中是免費行為,事先中介對房屋結構一無所知,出讓方只在中介登記房屋面積,沒有登記結構;當時參與看房的中介員工因此事受到嚴重驚嚇,至今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保留向有關人員追究責任的權利。

      死者承擔一半責任

      經法院一審二審認為,黃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看房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閣樓的樓梯口存在危險,不慎從內置樓梯口跌落而造成摔傷致死,黃先生對損害的發(fā)生有一定的過錯;丁先生作為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對房屋的結構應是清楚的,但他并沒有設置任何的防護和警示標志,在黃先生看房的當天,丁先生也在現場,他沒有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因此,丁先生應當對黃先生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開發(fā)商在設計建造房屋時,應當考慮到內置樓梯口可能存在的危險,但并沒有采取任何防護及警示措施,對于黃先生的死亡,也同樣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經法院判決,黃先生承擔50%的責任,房主丁先生承擔30%的責任,賠償黃先生家屬26萬余元,開發(fā)商和中介各承擔10%的責任,賠償黃先生家屬8.6萬余元。

責任編輯:張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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