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口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借戀愛行使詐騙的案件。30多歲、初中畢業(yè)、身高175左右、其貌不揚、無正當職業(yè),這樣的男子應該不會是女孩心中的白馬王子。然而就是這樣的男子劉某,讓被害人張女士癡迷不已,相處三年多的時間,她累計給劉某匯款達100余次,損失錢、物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
被告人劉某系龍口人,張女士說,她與劉某是2010年1月確定了戀愛關系。當年2月,劉某稱其在龍口承包了一個山頭,往天津港送石頭填海,資金周轉不開第一次向她借錢,她匯了3000元給劉某。3月份,劉某以山上需要用車為由讓她給買輛車,她出資54000元為其購買了一輛銀色二手捷達車,車主是張女士。一年后,劉某稱由于他欠債無力償還,該車被龍口法院執(zhí)行了,實際是被其變賣了。此后不定期劉某就以山上無錢周轉為由讓她不斷打錢,累計匯款近20萬元。張女士說,自己曾經(jīng)也心存懷疑,有想過讓劉某打借條之類的,但是每次劉某都說,這是最后一次了,等錢周轉下來,馬上就還給她錢。而且他還說錢都是辦事用的,如果辦不成事前面的錢他也沒有辦法還,就這樣張女士一次次地被他欺騙。
此外,兩人見面時,劉某還以各種理由當面向她要錢,加起來也有十萬元了。被害人張女士說,她給劉某的錢,一部分是她的積蓄和信用卡透支的,還有是她從父母那兒要的,從朋友那里借的。她沒告訴家人她和劉某在談戀愛,只說他們之間是生意合伙關系,因為不這樣說的話父母不會給她錢。而相處三年多時間,張女士并不知道劉某承包的山頭的具體地址和名稱,她也沒有因此起過疑心。
據(jù)被告人劉某供述,他從2009年開始就沒有什么具體工作。最早他是和張女士以前的男朋友馬某認識,后來馬某犯事兒被刑拘,他就趁這個機會和張女士認識了,再后來他隱瞞了自己真實的年齡和婚史與張女士交往,實際他離了婚而且有一個十二歲的兒子。他從張女士那里騙來的錢均被其個人吃喝玩樂,揮霍殆盡。劉某還跟其家人和朋友說,他找了個有錢的女朋友。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介于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積極退賠贓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現(xiàn)下,詐騙案件不在少數(shù),詐騙種類也是形形色色,而其中以談戀愛名義實施的詐騙,讓不少法律意識不強的癡情者上當受騙。法院的郭蓉法官在此提醒正在尋找伴侶的單身男女,在與對方接觸過程中,要持審慎態(tài)度,多進行理性分析,不要一味聽信對方的花言巧語,而影響、降低了自己對事實情況的判斷分析。(龍口臺 王鵬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