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生資料圖
中新網(wǎng)7月2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消息,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劉國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該院公訴處審查起訴。日前,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國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國生,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國生在擔任菏澤市鄆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組織調查,同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