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還有一個月就到期了,可租客卻上網(wǎng)發(fā)布出租消息,還將房子以一年的期限出租了出去。8月24日,金海灘邊防派出所民警將租客孫某抓獲,孫某承認自己騙趙女士15000元的事實。目前,孫某已被刑拘。
今年5月22日,市民趙女士在網(wǎng)上看到高區(qū)黃海大樓有一個房對外出租,想辦個舞蹈班的她便打電話和對方聯(lián)系,要租那個房間。當天,趙女士和母親趕到黃海大樓,和一個姓孫的中年男子見面。對方帶她們看完房后,趙女士和母親覺得該房條件還是不錯的,便提出想租一年。孫某聽后要求交15000元的房租費用。孫某告訴趙女士,他雖然不是房東,但和房東簽了3年租房合同,已租了兩年,還有一年才到期,所以可以轉(zhuǎn)租給她。
趙女士原本想見一見房東,被孫某拒絕。他告訴趙女士,房東現(xiàn)在不在威海。而當趙女士提出要看一下孫某和房東所簽的租房合同時,孫某又說沒有帶來。雖然自己提出的幾個要求,對方都沒有辦到,但趙女士還是和孫某簽下租房合同,租期從2015年5月22日到2016年5月22日。隨后,趙女士從附近銀行取了15000元現(xiàn)金給了孫某,孫某收到錢后,給趙女士寫了一個收條。
在辦好“手續(xù)”后,趙女士將該房收拾了一番,對外也打出了廣告,開始招收舞蹈學(xué)員。8月10日下午2時,趙女士正在舞蹈室教舞時,一個男子進來了,對她說要收房子。男子說,他姓劉,是這個房子的房東,很疑惑趙女士怎么在這兒。當趙女士拿出了當時所簽的合同和收條時,雙方都有些傻了眼。
得知自己上當受騙后,趙女士趕緊報了警,劉先生也趕到了派出所。他告訴民警,他當時租給孫某的期限是2014年6月28日到2015年6月27日,本來6月27日就應(yīng)該過來收房子,但中間一直有事,才拖到了8月10日,沒想到孫某在房子還剩下一個月租期的時候,竟然將房子租給了別人。(威海晚報記者 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