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fā)《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8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對審計內容、審計頻率等部分細則進行了首次明確。
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情況將被納入審計范疇
這次改革明確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尤其是國有資源審計,是首次被單獨列出。
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主要針對管理、分配這三項的部門和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則針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領導人員,也被稱作“一把手”審計。
審計署黨組成員、法規(guī)司司長劉正均表示,全覆蓋是有重點的,不是對所有的領域所有的項目按照同一個尺度去審,它是在整合(各級)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各領域管理狀況的基礎上,來確定重點的審計領域,關注重點問題。
同時,在此次改革中,國有資源的審計作為三大項之一被單獨列出,并要求審計機關對于土地、礦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國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國有無形資產,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資源進行審計,尤其是資源開發(fā)利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情況,都將被納入審計范疇。
黨政同責,整改情況將成升遷重要依據
除了明確審計對象,這次審計制度改革對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未來,審計機關將在一定周期內保證對審計對象的審計頻率,并針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資金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等開展跟蹤審計,黨政一把手要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黨政同責。
改革意見提出,審計機關對重點部門、單位要每年審計,其他審計對象1個周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地區(qū)、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于黨政“一把手”將進行同時審計。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國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yè)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改革提出,進一步健全法定審計職責的保障機制,同時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審計監(jiān)督將與干部管理、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
未來,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也將成為干部升遷的重要依據。
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jiān)督的獨立性
在此次改革中,審計全覆蓋這一新任務的提出,進一步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而為了更好地實現審計全覆蓋,審計體系將重新整合審計力量,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作用,尤其是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jiān)督的獨立性。干部管理,提出省級審計機關正職、副職領導干部任免須事先征得審計署黨組同意或征求意見。業(yè)務管理,提出加強審計計劃的統(tǒng)籌和管理,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報上級備案。激勵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審計機關的重大事項和審計結果必須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按照框架意見要求,2015年將在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貴州、云南等7個省市進行改革試點。審計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說,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針對基層審計機關面臨的審計獨立性不強、隊伍素質不適應、經費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難和問題,設想將基層審計機關的干部隊伍管理、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審計業(yè)務管理等由省級統(tǒng)籌管理,相應調整地方審計工作的管理體制、運轉方式、保障機制等。希望通過改革,保障審計的獨立性,優(yōu)化配置地方審計資源,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地方審計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目前,我國地方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均由同級別地方政府進行任免,這使得地方審計監(jiān)督工作難以開展。
山東德州市德城區(qū)審計局劉軍介紹,過去的體制有一種派生權力去監(jiān)督原權力現象,“我的權力是政府授予我的,那么你讓我派生的權力去監(jiān)督原權力,非常尷尬!贬槍@一問題,未來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經費預算、資產等均由省級審計機關統(tǒng)一管理,審計計劃、審計資源、審計業(yè)務等由省級統(tǒng)籌和管理,重大事項要向上報告,形成獨立的監(jiān)督體系。
此次改革,不僅針對被審計單位的阻撓行為進行了定性,同時專門要求被審計單位,全權向審計機關提供電子數據信息和技術文檔,以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tǒng)和數字化審計平臺,為將來實現全國實時審計監(jiān)督做準備。
(綜合新華社、澎湃新聞、界面客戶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