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以 《自己果樹地里蓋“別墅”對外銷售,是否合法?》為題,報道了牡丹區(qū)北城辦事處付堂村村民付某私自在果樹地里蓋 “別墅”的情況。昨日,記者再次到該村查看情況時發(fā)現(xiàn),建好的“別墅”部分已被拆除。牡丹區(qū)北城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張強表示,這些“別墅”屬于違章建筑,本報報道發(fā)出當日,該辦事處立即采取了拆除行動。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牡丹區(qū)北城辦事處付堂村發(fā)現(xiàn),新建“別墅”朝向路面的外墻已被砸倒,屋頂也被拆除,現(xiàn)場不見建筑工人,也不見“別墅”主人。據附近村民介紹,6月1日下午,就有工作人員來拆除 “別墅”,有人上前阻止,不過后來還是有一部分被拆除。
對于付堂村村民私自在果樹地上建 “別墅”一事,牡丹區(qū)北城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張強說,本報報道刊發(fā)后,他們非常重視,當日便帶領相關人員實地查看,同時對這些違章建筑進行了部分拆除。他表示,三天內可以全部拆除。
張強介紹,這些地都是村頭荒地,并不是宅基地,村民私自建房沒有經過國土、規(guī)劃部門審批,屬于違法行為。“拆除的時候,遇到的阻力很大,不少村民聚集在違章建筑下面,給拆違帶來了困難。”張強表示,“對于這些違章建筑要堅決拆除,而且我們還要對整個轄區(qū)進行檢查,防止類似情況發(fā)生!
根據 《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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