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央組織部等五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據了解,山東省人才服務機構已率先取消這一費用。
《通知》強調,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绲貐^(qū)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通知》指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7個方面內容。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按照此前有關規(guī)定,單位或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收費標準為每份每月10元,一年合計120元。目前來看,這部分費用可以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