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左某酒后駕駛睡在車中,交警拍打半天車窗才將其叫醒;準備進行抽血檢測時,左某借口上廁所越窗逃跑,攀過大門奪路而逃。不過這些均被監(jiān)控拍了下來,即使未進行抽血檢測,左某仍然按照醉酒駕駛被處罰。
2014年12月30日21:50左右,天橋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市民舉報:在二環(huán)北路與濟濼路路口的東口有一輛車牌號為魯QW12XX的小型轎車停在快車道上,駕駛員呼呼大睡,十分危險。天橋交警大隊指揮中心立即調(diào)度附近巡邏民警前往查看原因。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該車司機依然呼呼大睡,民警多次拍打駕駛室玻璃,駕駛員一臉茫然地將玻璃搖了下來,民警聞到車內(nèi)有一股濃烈的酒味,懷疑該司機涉嫌飲酒后駕駛車輛,民警立即匯報指揮中心,并將該駕駛員帶回中隊進行吹氣測試。
在警車上,駕駛員左某承認自己喝了兩瓶啤酒,在路口等紅燈時不知怎么就睡著了。在中隊民警對左某進行吹氣測試時,左某并不配合,經(jīng)過民警多次勸說,左某終于進行了吹氣測試,測試值為10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將左某帶回大隊進行抽血,在抽血過程中,左某借機上廁所,越窗逃跑,攀過大門奪路而逃。但是令左某沒想到的是,他的所作所為全部被監(jiān)控拍了下來,并且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左某的吹氣值也將會作為其醉酒駕駛的法律依據(jù)。
2015年1月29日下午,左某迫于壓力來天橋大隊投案自首。按照相關法律,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jù);但犯罪嫌疑人經(jīng)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