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報業(yè)記者 王興飛 實習生 周鑫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2日訊 12日上午,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聞通報會上獲悉,2014年至今,濟南市共有45名駕駛員被吊銷駕駛執(zhí)照,并被依法處以終身禁駕處罰。這也是濟南交警部門首次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進行公布。
12日,在通報會上,濟南市車管所副所長徐莉宣讀了45名終身禁駕駕駛員名單,并予以公示。禁駕名單中,42人籍貫為山東省,另有兩人籍貫為內蒙古,1人籍貫為四川。
徐莉表示,駕駛人被予以終身禁駕,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對于第一種類型,終身禁駕的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說,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駕駛人都要被終身禁駕!皩τ谝话憬煌ㄕ厥绿右莅讣,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等有關規(guī)定,對逃逸人執(zhí)行肇事逃逸一般程序!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濟南市車管所副所長徐莉表示,被終身禁駕的駕駛人,交管部門將其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并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終身禁駕駕駛人關聯(lián)信息還會被納入卡口系統(tǒng)布控,以后再也別想開車上路了。
徐莉表示,為了杜絕終身禁駕駕駛員再次上路行駛,市民一旦發(fā)現(xiàn)此類危險駕駛行為的,要及時向交管部門舉報。
據了解,省公安部門還將持續(xù)公布被終身禁駕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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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布首批終身禁駕名單女性2人 42人肇事逃逸
2月5日起至2015年底,全省開展道路交通“七類重點車輛、七種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并公布終身禁駕人員名單。12日上午,濟南交警支隊公布了首批45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42人被終身禁駕的原因是肇事逃逸。
兩種情況將被終身禁駕
2月12日上午,濟南市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了45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記者分析得知,這45名禁駕人員中42人被禁駕原因是肇事逃逸構成犯罪,其中11名人員此前持A2類駕駛證,5名人員持B2類駕駛證,其余大多是C1類駕駛證。其中2人為女性。這45名人員今后將終身無法報考駕駛證。
市車管所副所長徐莉介紹,終身禁駕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第二種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犯罪的。據此,車管所建立了一個黑名單制度,在系統(tǒng)里設置了一個限制,有過以上兩種犯罪行為的駕駛人,再次申請時系統(tǒng)會提示該駕駛員不能申請。
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通過公布被終身禁駕人員情況的形式,要使廣大駕駛人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認識到酒后駕駛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嚴重后果,提高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覺性,切實建立起預防逃逸事故的長效機制。
路面巡邏交警動態(tài)監(jiān)管禁駕人員
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是終身禁駕的最主要情形。市交警支隊事故處處長張昭勇介紹,對于事故逃逸,法律有明確認定,從逃逸案件認定來看,明知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可認定駕駛人是逃逸。肇事逃逸的事故責任和造成的后果是有關聯(lián)的,涉嫌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不涉嫌犯罪的,具體事故責任和后果將按照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來進行處罰。
如何監(jiān)管這批已經被終身禁駕的人員?徐莉表示,除了車管所建立的黑名單檔案之外,交警勤務部門對這批人員也有動態(tài)監(jiān)管。舉例來說,勤務部門對吊銷駕駛證和限制駕駛證的一些關聯(lián)信息統(tǒng)計在卡口和動態(tài)監(jiān)管里,一上路就能被查處。如果已經被終身禁駕的駕駛人繼續(xù)開車上路,交警或者系統(tǒng)沒有發(fā)現(xiàn),也建議交通參與者和被禁駕人員身邊的人士,能夠及時向交警通報情況。
醉駕、毒駕者
將被曝光車牌號和單位
記者了解到,除了一批終身禁駕人員名單于12日公布外,省公安廳針對醉駕、毒駕等行為,將通過新聞媒體曝光車牌號、所屬單位。通過對全省道路交通形勢分析,客車、貨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農村面包車、渣土車、低速載貨汽車等“七類重點車輛”和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駕、毒駕、涉牌涉證等“七種交通違法行為”是事故高發(fā)多發(fā)的主體和誘因。
為了管住“七類重點車輛”,公安機關將摸清每一輛重點車輛的基本情況,將其納入管理平臺,加強日常監(jiān)管,掌握重點車輛駕駛人的情況。針對“七種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特點規(guī)律,公安機關將在城市主要集中查處酒駕、毒駕、渣土車野蠻駕駛、闖燈壓線、爭道搶行、強超強會、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國省道集中查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大貨車違規(guī)占道、客車違反夜間停運規(guī)定、黃標車闖禁行等違法行為;在農村集中查處面包車超員、違法接送學生、農用車違法載人、醉駕等違法行為。(記者徐敏)案例1
姓名:張恒祥,身份證號碼:37012519XXXX055616,準駕車型:B2。
當事人于2013年09月20日06時30分,在華陽路至正安路實施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違法行為,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處罰機關: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案例2
姓名:路西明,身份證號碼:37011219XXXX088039,準駕車型:C1。
當事人于2012年10月06日18時06分,在壩王路二毛北側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違法行為,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機關: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案例3
姓名:韓保來,身份證號碼:37012419XXXX191053,準駕車型:A2。
當事人于2013年05月19日01時25分,在經十西路與通發(fā)路口處實施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違法行為,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機關: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