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8月19日訊(通訊員 喬建設 殷玉玲 見習記者 劉倩)菏澤一男子以公司促銷價格便宜為名,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向他人郵寄電子產品,騙取875人81萬余元財物。近日,經菏澤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菏澤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劉某系菏澤市人。2011年4月29日至2013年8月7日間,劉某伙同他人利用北京中聯、齊魯網購等公司的名義,讓招聘的話務員向客戶售賣假蘋果4S手機等電子產品,以此騙取錢財。
在行騙過程中,劉某以公司促銷價格便宜為由取得客戶信任,然后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通過宅急送、EMS公司將假的電子產品郵寄給客戶。先后騙取鄧某、陳某等875位被害人財物,經物價部門鑒定,涉案價格共818248元。
其中,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間,劉某利用同樣的手段騙取被害人常某、陳某等70名被害人財物時,因各種原因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