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3月15日訊(通訊員 張琰)3月1日,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明確了“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的家暴范圍。3月14日,東明警方首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轄區(qū)一涉嫌有家暴行為的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3月6日晚,東明縣公安局城區(qū)派出所民警接轄區(qū)李某報案稱遭遇家暴,請求救助。值班民警迅速趕往事發(fā)地點。據報案人李某講述,當晚7時許,李某和丈夫王某兩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吵,隨著矛盾的不斷升級,王某掀翻了桌子,碗碟水杯等碎滿一地,李某也開始摔東西,期間,王某用不知名的物體砸到了李某的眼睛,并抓住頭發(fā)將李某按到在地,周圍鄰居和兩個孩子聞聲趕來勸架,李某準備離家時被王某掐住包子拖回臥室,直到李某親屬聞訊趕來后,李某才得以脫身。隨后,李某和親屬一起撥打110報警。
據嫌疑人王某交代,當晚王某正在做飯時,因妻子李某接到一男性朋友要求陪其相親的電話后怒火中燒,與李某發(fā)生爭吵后拿起切好的西紅柿砸向李某,進而導致矛盾升級。經鑒定,李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3月14日,東明警方在為李某、王某夫妻二人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對丈夫王某依法作出治安處罰。